对新鲜社会er们来说,租房可能是他们步入职场后要面对第一件大事,然而租房这件事,看起来挺简单的,但实践起来可是相当累人,一个环节没注意就容易踩坑吃亏。整个租房流程,最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租赁合同,一切不签订书面合同而已口头承诺的都是耍流氓,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只要没写进合同里的东西,就不算数。因此,租房签订租房合同最重要的就是详细、谨慎、一定要多看,不要怕麻烦,签订合同时的谨小慎微是为了避免今后的麻烦!
1. 甲乙双方租赁信息;
2. 房屋基本情况以及用途;
3. 租赁期限、租赁方式、付款方式;
4. 房屋维修养护责任分配;
5. 合同解除情况;
6. 违约责任。
首先,出租房是否二房东要弄清楚,如果是二房东,一定要有原房东的可以转租的授权委托书。如果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中,并未明确写明“转租、分组”等相关条例,那么,一旦出现纠纷,将由法院进行判定。
因此,我们介意合同注明原房东、二房东、承租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在核验原件时,我们建议各位承租人留存相关复印件,如产权人身份证、产权证等。
案例:2019年1月1日,张三与李四口头约定,张三承租李四的一套别墅,租期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李四告诉张三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王五结婚共同生活,张三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请问:张三李四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如李四欲解除与张三的阻力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707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口头约定租期五年,未采用书面形式,为不定期租赁。
如被定性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和租客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赔偿对方损失,对房东的限制也仅仅是要给租客留出合理的搬迁期限。
所以,签订租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具体明确的租赁期限,对房东和租客都是有利的。
房屋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往往不明确,也容易产生争执,比如电器坏了、房间漏水、马桶堵塞等等,这些问题到底是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谁来处理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东将房屋和房屋内物品交付给租客后,由房东对其房屋和房屋内之物品承担维修责任。
需要维修时,租客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未及时维修的,租客也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但是该类条款约定要明确,否则租客将要承担维修义务和费用。
相信很多朋友都碰到过退租时房东各种刁难的,其实房东无非就是想找各种理由少退或者不退押金罢了。
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关于押金如何退,什么时候退,什么情况下可以扣押金,扣多少押金,室内家具电器现有情况、损坏情况等、合理使用磨损折旧等这些条款,一定要写清楚,不要觉得麻烦就随便一笔带过。到时候退房时碰上比较难搞的房东时,你就知道当时合同写的详细一点是件多么明智的决定。
有时候退押金这种事情,钱没多少,但绝对非常影响心情。所以,防患于未然,出了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理可讲,这就是法律法规一直要达到的目的。
如果你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但房东又带着其他房客来看房,此时的你该怎么办?
《民法典》增加了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734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因租客具有优先购买权,房东应当在卖房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征求租客是否愿意在同等条件下购买,租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房东可将房屋出卖给他人;即便房屋被出卖,所有权发生变动,房主发生更换,但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客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民法典》中,居住权的制度设计可能有助于保护租客的利益。不少房东往往会随着租住年限的增加要求上涨房租,如果不同意就通过其他手段逼迫租客退租解除合同。《民法典》生效后,如果租客想要长期租房,可以与房东额外再签订居住权合同,设立与租赁年限同等时间的居住权,将进一步保障租客的权益。这样即便房东想涨租金解除租赁合同,但如果居住权期限未满,租赁合同解除后,房东也无法再次出租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