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有明星选择“下海经商”,有的拥有了自己的设计品牌,有的则从事餐饮行业。其中,开火锅店的有不少,何炅、陈赫、孟非等都拥有了自己的火锅店。
7月18日,郑恺和老婆苗苗婚后首次合体公开亮相宣传自家的火锅店,为了打响知名度,郑恺还找来林峯,王祖蓝等圈内好友来为开业典礼助阵,而就在外界一片盛赞两人恩爱有加祝福火锅店生意兴隆的同时,成都吼堂老火锅公开发文称郑恺开设的宁波火凤祥鲜货火锅的设计风格及装修方式涉嫌抄袭吼堂老火锅。
7月19日郑恺火锅店抄袭也登上了微博热搜首位。明星经营的火锅店出现问题的情况不少,但像郑恺这种因为抄袭其他火锅店品牌装潢设计理念,而上热搜的却不多见。根据吼堂老火锅发布的文章中“吼堂”与“火凤祥”对比图来看,“吼堂”与“火凤祥”的布局极具相似,甚至连匾额的题字也是一模一样。两家火锅店设计风格、装修细节等确实存在大量雷同,说是一比一复制粘贴也不过分。
对此,郑恺旗下火锅店发布声明,称已沟通专业法律人士、行业设计人士及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如结果显示存在侵权,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第一时间进行整改。
店面装潢风格被抄袭了,当然可以维权,而且最好从不正当竞争入手。
根据《反不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由经营者营业场所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构成的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装潢”。”
不过,2017年版反法施行后,不是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了,而是第六条第(一)项。
郑恺开设的火锅店,在招商手册上,大范围的套用吼堂老火锅的平面设计、装修风格、以及室内装潢方式等,让一般消费者容易造成混淆,会使原创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以及产生负面影响。只是由于后者的火锅店刚开业,这种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还没有扩大,但是从本质上而言,并不影响其构成侵权的事实。不过要构成侵权,吼堂也需要证明自己的装修具有一定的影响。
因此,吼堂方可以先与火凤祥方进行协商,也可以走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如果侵权成立,吼堂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此事,7月19日,人民法院报发布《餐饮店装修与他人高度相似,是否侵权?》的文章,文中以“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椰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进行解读。
上述案例中,广西柳州“椰妹”餐厅(经营者:南宁果麦公司)发现广东广州“椰小婉”餐厅(经营者:广州椰某公司)经营相同业务的椰子鸡餐厅,认为其使用近似品牌标识且仿冒装潢,且广州摩某公司还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多篇推广宣传文章。“椰妹”餐厅遂将“椰小婉”餐厅和广州摩某公司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令广州椰某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与“椰妹”餐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赔偿原告20万元;广州摩某公司立即停止为广州椰某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帮助,删除包含有“椰小婉”餐厅装潢照片及介绍内容的文章,并就20万元赔偿款中的6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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