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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改用国产手机,用苹果自动离职,南昌资深律师:违法
2020年09月-20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近日,江苏盐城一公司发文件要求所有员工限期改用国产手机,购买苹果手机者辞退,如购买华为手机则补贴,引发争议。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要求停止使用苹果是考虑到商业机密和信息安全,本质是支持国产,补贴华为用户征求过大家意见。

据该文件显示,如使用苹果手机员工,限定30天内更换为国产牌手机,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所有员工不得购买苹果手机,违者直接辞退,如购买华为手机将给予零售价格15%的补贴。

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使用国产牌手机没有指定员工一定换成华为,这个是考虑到公司的商业机密以及员工的个人信息,苹果是肯定不能相信的,苹果连德国总理都监听,公司的所有文件传输都在手机上进行。

 

同时,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作为一个中国人支持国产手机品牌没有错,因为大家都喜欢用华为,这也是征求了大家的意见,这也是给员工的一个福利。

律师说法

对此,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南昌资深律师黄律师认为,企业有支持国产手机的想法是好的,有利于培养企业员工的爱国情怀。但是强制员工不得使用苹果手机,而且30天之内换成国产手机,否则按照自动离职处理,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首先,企业员工有使用自己中意品牌手机的自由,公司以文件来限制员工的这种自由显然是不合法的。

其次,自动离职这个做法,有可能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都属于违法解除。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类: 一是协商解除,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非过错解除,四是经济性裁员。

从公司的做法来看,如果员工继续使用苹果手机就按自动离职处理,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是以合法的理由解除的合同。这样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公司员工被自动离职后,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因为违法解除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