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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转为显名股东?
2021年04月-02日 |

​         在公司实务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案件。A和B是甲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A出于某些原因,便借用C的名义对甲公司出资,且在工商登记和股东花名册中股东记载的信息均为C。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称A为隐名股东,C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则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想转为显名股东,替代原显名股东成为新的股东,其实质是一种股权转让行为。这不仅只涉及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双方的事情,而且还涉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因而,隐名股东转化为显名股东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显名股东向隐名股东转让股份需要经过以下程序:第一,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两人应达成转让股权的合意;第二,显名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第三,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第四,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