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周二,全球共享经济巨头Uber发布官方声明称,其联合创始人、前任CEO特拉维斯·卡兰尼克(Travis Kalanick)将在下周退出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31日(下周二)生效。作为Uber的创始人之一,卡兰尼克带领Uber在全球共享经济中占领了一席之地,曾经使Uber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有价值的创业公司,在该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180天禁售期结束后,卡兰尼克就不断将其手中的股权出售,至今累计出售该公司价值25亿美元的股份,占其持有股份的90%以上,并且卡兰尼克还将继续减持,直至清空其所有股份。卡兰尼克的黯然离场,除了与他接连不断的丑闻相关外,与Uber的管理失控有极大的关系。
特拉维斯·卡兰尼克
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创始人们当然会开始寻求途径来壮大自己的公司,融资是常见的途径之一,但是在企业进行融资时,创始人的股权就会被稀释,其就将面临控制权转移的威胁。早在2018年,日本软银集团及其投资伙伴,投入上百亿美元获得了优步(Uber)大约17.5%的股权。据国外媒体最新整理的股权结构图显示,软银集团成为优步最大单一股东,公司联合创始人卡兰尼克的股权降至8.6%。至此,卡兰尼克已经失去其公司的控制权,因此,2017年其在关键投资者的压力下,辞去领导职务。
所谓控制权,是指拥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其实行实际控制的权力。即对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理论上,如果拥有了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获得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基于股权的占有取得控制权外,还可通过订立某种特殊契约或协议而获得控制权,换句话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相分离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即使不是公司的股东,但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来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成为实际控制人。
融资后,因为资本的介入,股本被稀释是必然结果,但有些创始人通过设置不同表决权的股本结构来维持自己对公司的控制权。例如,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在身陷囹圄之时,仍能实现对公司的控制,这得益于其公司股权结构的合理性以及独特的一票否决制度。那么,当创始人不能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时,都有哪些途径能够维持自己的控制权呢?
(一)投票权委托。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行使。如京东再上市前,11家投资方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刘强东形式,使得持股20%的刘强东通过委托投票权掌控京东上市前过半数的投票权。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即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投票表决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比如,创始股东之间、创始股东和投资人之前就可以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大创始股东的投票权权重。
(三)有限合伙持股。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只有GP才能执行合伙事务,承担管理职能,而LP只是作为出资方,不参与企业管理。企业融资后,可以让股东不直接持有股权,而是把股东都放在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里面。让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来持股。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的GP,其他股东为LP,从而达到创始人控制合伙企业、进而扩至公司的目的。
(四)境外架构中的"AB股计划"。如果公司使用境外架构,可以用AB股计划,将公司股票分为A序列普通股与B序列普通股,其中A股由机构投资人与公众股东持有,B股由创业团队持有,两者设立不同的投票权。
(五)创始人一票否决权。这是一种消极防御性策略。当创始人的股权低于50%时,股东会决议会给创始人一些否定权,主要针对一些重大事项而设置,如合并、分立、解散、融资或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