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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王思聪都栽了跟头的“对赌协议”,究竟是什么?
2020年01月-06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江苏华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公司)与扬州锻压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锻公司)、潘云虎等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案经过一审、二审与再审,最终逆风翻盘,由华工公司胜诉。该案最具争议的焦点即华工公司与扬锻公司等被告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是否有效。华工公司与扬锻公司签订《增资扩股补充协议》,约定华工公司以现金2200万元对扬锻公司溢价增资,其中200万元为注册资本,2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如扬锻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前未能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或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变化,华工公司有权要求扬锻公司现金回购华工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回购价格为本金加8%的年息。但协议签订后,扬锻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华工公司多次要求扬锻公司回购股权,并于2014年11月25日书面提出回购请求,但扬锻公司未履行回购义务。

不难看出,该协议实际上是一种对赌协议,涉及对赌协议,不禁让人与前不久王思聪因与熊猫互娱投资人之间的对赌协议(熊猫互娱必须在5年内完成上市等条款,如果无法完成,实际控制人王思聪承诺投资人有权要求其回购股权)而吞下20亿债务的一场“豪赌”相联系。对赌协议在如今的投资领域普遍存在,因此其效力认定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又称为估值调整机制,是投资人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投资风险,保护自身利益,与被投资人就未来约定的事项进行的一种约定。这里的事项可以是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可以是限期内完成的某些事项。若被投资方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完成相关的事项,则投资方有权行使某种权利。这样看来,对赌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理解为“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在生效条件未成就时,实控人按照约定行使权力,例如上述案例中的按照约定价格回购股权。

让王思聪都栽了跟头的“对赌协议”,究竟是什么?

 

对赌协议使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仿佛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不管投资结果如何怎样都有被投资人垫底,而这正是被投资人想要快速获得大额资金的所要付出的代价。因此,对赌协议与其说是对被投资人的剥削,不如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对赌协议产生的根源在于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不确定性,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资方利益的保护伞,又对融资方起着一定的激励作用。

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

在华工公司与扬锻公司股权纠纷一案中,再审法院认为投资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对赌条款,是各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所特别设立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条款,并不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具备履行的可能性且不会损害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亦不会构成对公司资本维持原则的违反。应认定为有效。

本案被业内认为是与目标公司对赌合同效力裁判的新突破,符合商事领域内契约自由、鼓励交易的精神,对类似案件裁判将产生一定的示范作用。

对赌协议的风险规避

在对赌协议成为趋势的现状下,我们需要做的是最大程度上去规避对赌协议带来的风险。

签订之初,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对彼此要足够了解,确认双方有资格进行对赌,并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

签订时,要仔细研究对赌协议,谨慎设计条款,设定合理的达成条件及保底条款;

签订后,若出现不利局面,双方可申请调整对赌协议,使之更加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