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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持有的普思投资股权解除冻结,股权冻结相关法律知识
2020年04月-08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企查查数据显示,王思聪全资持有的北京普思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于4月7日解除冻结。

2019年11月,王思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三天时间里连续收到4条限制消费令,随后,王思聪被曝名下房产、汽车、存款被查封,且名下多家公司股权被冻结,此后逐步解冻。3月12日,上海纵庭酒业有限公司解除一条股权冻结,被执行人为王思聪,被执行人持有股权、其他投资权益数额为800万元。此外,王思聪另一家参股企业上海爱洛星食品有限公司也已解除55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

王思聪持有的普思投资股权解除冻结,股权冻结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 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什么情况下会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与财产保全息息相关,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在这期间当事人把财产处理了的话会很麻烦,所以才有了财产保全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冻结就是为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冻结控制性执行措施,可适用于无形财产。因此对股权的执行,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预期应得的股息进行冻结,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向被执行人支付。对股息冻结的裁定,应直接送达公司和被执行人,此时对股息的支配权人是公司,如被执行人提取或公司支付股息则按民事强制措施予以制裁。

因此,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形需要进行财产保全时冻结股权:

1、用股权做抵押的;

2、企业申请破产的;

3、股权有争议的;

4、债务官司中,其他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

股权冻结后股东的权利

股东基于出资享有的股权,是集合了多种权利的权利束。由自益权和共益权构成。所谓的自益权即股东专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投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权等。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提案权、表决权等。

股权的冻结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定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权。

可见在法院冻结期间,股东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参加权、选举和被选举权、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此外,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并不属于冻结的范畴,在股权被冻结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试行自益权中的新股认购权。

股权冻结解除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4.债务已经清偿的;

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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