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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没住居然用电1000多度,物业可以在业主不缴费时直接断电?
2020年04月-29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杭州世嘉君座小区的谢先生前几天收到物业的电费通知单,发现他竟然用了1000度电。在谢先生提供的电费单中显示,去年12月25日,他家的电表度数为7031度,而今年2月25日,电表度数为8087度。谢先生说,去年12月到今年2月份,他一直住父母家,为何家里会产生1000多度电?

为了检查谢先生的电表是否存在什么问题,在电工的带领下查看了谢先生的电表,发现并没有什么异常。没有漏电也没有被盗电的情况,看了电表的读数并没有出现任何的错误,那就说明谢先生的电量是不存在任何的问题的。物业也解释不清楚为何谢先生两个月不在家,会用1000度的电。谢先生的事情发生后,世嘉君座的其他一些业主也反映有类似情况,且主要集中在12月25日到2月25日这个时段,业主代表姜先生表示,有60多户业主反映12月25日-2月25日这段时间的电费不正常,甚至有人说家里总闸都关了,还产生了1000多度电。

业主希望物业将总表和分表的用电情况核对一下。居民家的用电加上公摊的用电是否等于总表的用电?物业负责人说,这个过程的确没有做。公摊的用电会及时公示出来。既然物业没有做这样的工作,业主们希望找专业的机构来查一查。物业负责人表示,如果业主觉得有意义,可以找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做检测,他们会积极配合。

两个月没住居然用电1000多度,物业可以在业主不缴费时直接断电?

 

因为谢先生没有交电费,目前谢先生家已经被断电了。谢先生家的门上仍贴着停电通知,时间是4月16日。谢先生表示,在没搞清楚电费是怎么产生之前,他是不会缴纳的。

律师说法

本案在电费时如何产生的尚未查清之前涉及这几个问题:1.物业与业主的法律关系;2.物业是否有权停业主水电?

首先,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但是合同讲的是签约主体,物业是其中一方,而另一方不是具体的某一个业主,而且全体业主的代表方----业主委员会。物业机构的选聘,是业主大会的决议结果。按照《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规则》,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物业的选聘事宜,超过半数的票数通过,即视为全体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同物业公司签署协议。

其次,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小区物业和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进行服务。而物业停水停电的行为是《物业管理条例》中明令禁止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的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用电、水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供用电、水合同的相对人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供应公司。即使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存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的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因该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公司的权利。

物业停水停电,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我们在生活中如果有遇到物业停水断电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