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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不喝领导敬酒,被当众抽耳光,南昌资深律师:涉嫌违法
2020年08月-24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近日,有一位刚刚入职北京某银行的新员工小杨爆料称,自己和领导同事在一次聚餐时,因为自己没有喝领导敬的酒,结果不仅被自己的部门领导怒扇耳光,还遭遇同事的恶语相向。

小杨在入职后第一次与同事们一起聚餐,因自己滴酒不沾,不能喝酒,聚餐之前向行长进行了报备,却没得到行长的回应。在聚餐过程中,有领导要求小杨把饮料换成酒,在此期间小杨都是非常礼貌的告知自己无法饮酒,并加以道歉。

大家酒过三巡都有些醉意,此时某位领导走来并问其是否是小杨,该领导得到肯定答复后,抬起手来就是一耳光,嘴里还说着辱骂的话,之后并表示领导非常看重他,A角敬酒居然不喝,是不是傻,自己也酒精过敏,同样还在坚持喝酒,小杨还是一直在道歉,觉得让领导们失望,但是不但没得到领导的原谅,反而还被同事们不依不饶的辱骂。

是否喝酒应该尊重个人意愿,不应强迫。在小杨提前汇报不能喝酒的情况下,相关领导强迫其喝酒,并对其实施辱骂和打耳光的行为。逼喝酒、打耳光,这是赤裸裸的职场霸凌。现在职场中普遍存在霸凌现象。在职场中员工相对于上司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对于职场霸凌、畸形酒桌文化,员工还是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律师说法

职场霸凌,这个词是由BBC记者、主持人Andrea Adams(安德烈‧亚当斯)在《Bullying at Work: How to Confront and Overcome it》(职场霸凌:如何面对与克服)一书中提出的,系指在工作场所中发生的,藉由权力滥用与不公平的处罚所造成的持续性的冒犯、威胁、冷落、孤立或侮辱行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胁、羞辱、被孤立及受伤,进而折损其自信并带来沉重的身心压力。从职场霸凌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职场霸凌行为不仅仅涉及到道德问题,严重的话还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侮辱罪系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次事件中领导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但并未达到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的情节严重程度。领导的行为不构成刑法的侮辱罪,但如果其行为导致小杨耳膜穿孔,六周内不能自行痊愈的,那么就属于轻伤二级了,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次事件中可能领导的行为达不到违反刑法的程度,但其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本次事件中小杨所在的银行在舆论发酵后发出声明称“领导和员工确实存在因酒后失态而对杨某做出言语及行为失当等举动,并对当事领导作出警告和扣罚绩效的处分。”但是这样的处分真的能服众吗?能减少给受害者带来造成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