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9473元、滞纳金1000元。”
这是因疫情滞留在老家的王女士返京后的第一件麻烦事。
三月初,全国交通逐渐恢复,王女士得以返京,并按照规定在家隔离两周。紧接着回到菜市口取车,却发现自己需要缴纳一万多的停车费包括滞纳金。因为停车时也正是准备回老家的当天,想着来回需要几天,找个正规车位比较安全,也不会太贵,但万万没想到,这次遇到疫情。王女士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停车费应该得到减免。
另外,停车这一个多月,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停车费的短信提示或电话,如果自己收到类似提示,会立即把钥匙寄给朋友开走或联系车辆救援,也不至于停车费这么高。
至于没有收到停车费的短信提示,西城区停车管理执法站的工作人员称,可能因为没有注册北京交通app,没有绑定个人名下车辆信息,因此系统无法与王女士取得联系。正常情况下,缴费提示信息是会在停车费产生第五天以及第27天发送。
对此,王女士称自己今年五十多岁,不擅长使用手机软件,确实没有下载该软件。不过既然该停车场收取1000元滞纳金,说明自己已经因未按时交费而受到处罚,为何还要收取额外的停车费。
对此,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律师认为,因疫情期间导致车辆滞留在停车场产生的费用计算标准,各地都有出台不同的《住宅区管理条例》,其中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汽车车位,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二分之一或三分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确定。
如王女士车辆停放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未经多数业主同意,不能成立。考虑到停车场实际为王女士提供了停车管理服务并为此支出一定成本,可以收取与其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相对等的停车费。
关于滞纳金收取问题,需要明确该款项性质,假如基于该款项属于罚款性质,但停车场不属于有职权进行行政处罚的政府部门,其无权要求王女士支付滞纳金;假如基于该款项属于违约金形式,需要进一步明晰停车场与王女士之间是否形成合同,并对滞纳金条款达成一致。
一个是实打实停了一个多月车正常产生停车费,一个是正常收费,而问题关键在于此次疫情,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表明可以减免停车费呢?或者说,从法律意义上说,是否有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减免王女士此次的停车费。
黄律师表示现全国部分地区已经陆续颁布了关于疫情期间减免停车费用的通知,如王女士当地相关部门并未颁布相应政策,王女士可向相关部门或拨打市长热线进行反映,当然,也可以通过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