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等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9月22日消息,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瑞幸公司)涉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调查。
经查,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瑞幸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及交易机会,在多家第三方公司帮助下,虚假提升瑞幸咖啡2019年度相关商品销售收入、成本、利润率等关键营销指标,并于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广泛宣传使用虚假营销数据,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9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及上海、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对瑞幸咖啡(中国)有限公司等45家涉案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共计6100万元。
产品销量、性能以及用户评价等数据是消费者 在选择产品时的重要参照,企业不从提升自己的产品性能出发,反而制造出虚假的数据去欺骗消费者,抓住消费者的从众心理,消费者买单之后,如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心中的预想,费尽心思打造的品牌效应将付诸东流。
即使侥幸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了收益,纸也终究包不住火,这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是违反我国反不当竞争法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瑞幸咖啡此举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瑞幸咖啡这么做,其企业法务部门知道风险吗?
一般来说,一个企业的法务部门主导着风险防控这一板块,应当知道虚假宣传带来的风险。瑞幸咖啡虚假宣传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呢?首先,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主体判断上,双方是否存在市场竞争关系;
2、侵权方主观上是否存在恶意;
3、侵权方在宣传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虚假的成分;即使该种宣传的内容均是真实的,但是如“混同宣传” 是否足以误导公众,做出错误的判断;
4、“虚假宣传”及“误导宣传” 的后果是否损害了消费者或竞争者的权益;是否足以增加侵权方的竞争优势,使其获得更多的市场交易机会,从而损害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如从这四个方面能够确定瑞幸咖啡违规,说明其行为是构成虚假宣传的。但是其法务部门竟然没有发现风险苗头,及时制止瑞幸这种做法,没有对企业的行为做好预估判断。不得不说,现在瑞幸咖啡被行政处罚,对企业名声也是一个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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