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但是恋爱关系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关系之一,在恋爱过程中,男女双方虽然存在一定的人身关系,但这种人身关系不能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婚约在我国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诸如约会、婚约等恋爱关系不受民法调整,仅受道德的调整。
不过,虽然恋爱中的人身关系不能产生私法效果,但是其中的财产关系依然受民法调整。恋爱中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以防未来可能存在的纠纷呢?让我们来看一下吧!
5.20前夕,一张男律师与女律师不同的建议图片疯传网络,原来发红包的金额有这么大的文章可作!恋爱期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行为,特殊节日里伴侣赠与的礼物、金钱,一般都可以视为对对方的婚前赠与行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不再能通过法律手段强行索回。
情侣间相互发送大额红包、转账。具有特殊含义例如520、1314、5200、13145.21元等红包,可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而,以微信发红包方式赠予金钱的行为属于无条件的赠与,一旦完成赠与则无法再通过法律手段索回。
如果通过转账的方式转1000, 10000等没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就要结合聊天记录的上下文,来判断是赠与还是借贷。如果转账备注,我爱你,那么很难要回来,因为这样一般被视为赠与。
1、恋爱期间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2、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予贵重物品,例如车、房,双方分手时可以索回。这种赠予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予,即附加了结婚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人可以请求对方归还财物。
情人节,巧克力和玫瑰花怎么少得了呢?但是,店家有可能因为忙不过来,或者其他什么原因不能履约,或者不能如期到达,怎么办?
此时鲜花和巧克力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一旦过了520,送花和巧克力的意义就不大了。店家未在指定时间把花送到收花人手上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店家违反了与你的合同约定,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失要求店家赔偿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每一对情侣刚在一起的时候都是如胶似漆,恨不得每一分每一秒都在一起,怀着对彼此的爱意和对于共同生活的憧憬的,很多情侣都会选择同居。目前,在我国婚前同居的人并不在少数。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有很多人选择在这一天与爱的人步入婚姻的殿堂。而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这些恋爱期间的法律知识你都get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