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江苏淮安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大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共抓获26名嫌疑人,涉案金额2000多万元。淮安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建行员工丁某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其将相关银行卡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余额甚至交易记录,售卖给下家,进行谋利,一年黑色收入超30万元。这位建行员工称,自己查询了几百条个人信息,每条80到110元,并称自己不知道这是违法的,“只是觉得违反银行规定,因为我们银行不允许私自把客户信息泄露。”
前不久,才刚刚爆出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个人交易明细,近日,又有建设银行员工因参与黑色产业链,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被逮捕。国有银行都出现了泄露客户信息的事件,不禁让人对各大金融机构的信息保存产生了质疑。据了解,我国有51%的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到个人信息泄露。有48%的人收到骚扰以及金钱的损失。我国网络非法从业人员已经超过150万人。他们分工明确,分分钟就能窃取个人信息。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掌握着大量用户,并且拥有非常关键的资金信息数据,但如果因为保护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将带来财产损失等个人影响,当前,银行在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制度上还有待健全,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再加上员工法律意识淡薄,使得泄露现象屡禁不止。
因此,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迫在眉睫。
律师说法
本案涉及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信息,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否需要加重处罚?
银行卡信息不仅属于个人隐私,而且是隐私信息中极为“敏感”的一项。然而,如此重要的信息,却被不法之徒当作商品在网络倒卖。这样的黑色产业链,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权利,也直接危害到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性。本案中,该建行员工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称自己“不知道违法”。这样的解释背后,无疑有着两种可能。一是其确实不懂法,只是认为自己违反银行规定,所以才无所忌惮。二是其是在狡辩,明明知法犯法,还试图装傻,逃避法律的追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我们都知道,银行通过为客户办理存款、贷款、理财、电子银行、银行卡等金融服务,掌握了大量的个人、法人客户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账户、联系方式、资产状况等。为客户信息保密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向第三方提供上述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该员工不但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而且应当从重处罚。
其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学习掌握相关基本金融法律知识,是起码的职业要求。法律从来不认可“不知者免责”,其必须为他的监守自盗付出沉重代价。
总结
对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银行处于最前线。然而,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却利欲熏心,被不法之徒收买,导致这样的防线屡屡洞开,用户也深受隐私泄露之苦。对此,法律绝不可轻饶,必须让那些监守自盗者付出昂贵的成本,如此才能养成银行从业人员对于客户信息、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从源头掐断个人信息倒卖的黑色产业链。
2020年3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中提到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客户信息收集、维护、使用人员的培训管理。在内部产品和业务流程设计上落实客户信息安全控制和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涉及客户资料交接的对外合作保密条款,消除信息泄露隐患。严防从业人员利用职权和管理漏洞,篡改后台数据,盗取资金,以及非法复制数据、贩卖客户信息等行为。”
5月9日,针对中信银行未经客户允许泄露其隐私一事,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称:“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提及“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引起警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相信经过最近这一系列事情之后,国家会加速出台对公民信息保护的法律,强制性、有约束性的规范和措施将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