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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随父姓女方反悔要赔10万,父母签订子女姓氏合同是否有效?
2020年05月-21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周俊(化名)和小丁曾经是一对恩爱的小夫妻。2016年5月,两人共同生育了一个男孩,孩子随母姓丁,周俊对此一直不满。2018年,周俊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孩子归男方,小丁无需承担抚养费,但她要配合办理儿子改为周姓的手续,如不配合则要支付周俊10万违约金。2019年,周俊又诉至法院,称小丁不配合办理儿子的改姓手续,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法院结合调解笔录的上下文和调解过程中的双方陈述,判决被告小丁支付周俊违约金10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母亲是否具有所谓“冠姓权”?周俊与小丁之间支付违约金的协议是否有效?

孩子随父姓女方反悔要赔10万,父母签订子女姓氏合同是否有效?

 

“冠姓权之争”在近几日,属于一个热点问题。在本案曝光前不久。网红博主“Papi酱”因为孩子随父姓而被不少网友冷嘲热讽、破口大骂甚至进行人身攻击,怒斥她独立女性人设都是假的,还说作为独立女性却不注重冠姓权。

在我国,行使姓名权要求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对子女的姓氏,父母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不管孩子跟谁姓,都是无可厚非的,但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确定。除此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本案中另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是,“冠姓权”值10万。事实上,法院这么判的原因是因为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经过调解,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女方配合男方改姓,女方不用支付抚养费,如果拒绝改姓,则支付男方10万违约金。现在女方不配合改姓,属于违约,因此法院判决女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但是双方之间的这份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类似姓氏的合同并不成立。公民的姓名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合同法并不规范调整姓名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夫妻及其父母之间签订的姓氏合同是基于亲权的一种身份关系的协议,姓氏合同虽然貌似合同,但按其性质不宜适用合同法调整,故被定性为“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律效果。本案中,该份协议以修改孩子姓氏作为标的,这种约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