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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超前点播被判违法,赔偿1500元,爱奇艺回应保留上诉权利
2020年06月-03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今天下午宣判“爱奇艺庆余年超前点播案”。判决称爱奇艺“超前点播”违法,构成违约,被告爱奇艺向原告连续15日提供原告原享有的VIP会员权益,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损失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当庭宣判确认,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部分无效;在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公司继续向吴某提供原有会员权益。

2日晚7时许,爱奇艺在其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回应,称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将不断完善产品和服务,给大家带来更好的体验。对于其他判决信息,他们保留上诉的权利。

爱奇艺超前点播被判违法,赔偿1500元,爱奇艺回应保留上诉权利

 

案情回顾

2019年12月12日,腾讯和爱奇艺推出超前点播政策,引起这两个平台众多VIP用户的不满。所谓超前点播政策,即原本已经付费的VIP会员们在领先非会员观看电视剧6集的基础上,再交50元就可以在每周更新日再多看6集,此举一出,引发众怒!大家纷纷在网上留言,“成为VIP就是为了免广告,但根本就没有免除广告,VIP还要看VIP专属广告!”、“如今的会员已经成了原来的普通用户。如今爱奇艺的VIP会员不能自动跳过广告,不能提前观看热播剧,原有的会员权益荡然无存,多项会员特权被变相阉割。”这一事件经过网上热议后,腾讯与爱奇艺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修改超前点播规则,VIP会员们可提前观看6集权益不变,但可享额外3元每集的超前点播权,而不再是额外支付50元观看6集。

法院观点

首先,“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法院认为,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行是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其二,部分格式条款排除用户主要权利未尽合理提示义务,应属无效。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的“VIP会员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同时,格式条款要求用户承诺放弃以“爱奇艺公司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为由而主张格式条款非法或无效,属于用格式条款的形式来拟制其已尽到法定义务的情形。综上,上述格式条款内容无效。

其三,“会员专属推荐”不构成违约。法院认为,“VIP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明示了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出现;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公司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示例的方式明确说明了“广告权益”的具体内容。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广告或是会员专属推荐与上述约定一致,爱奇艺公司并未违约。

最后,“付费超前点播”纵向切割了吴某的“黄金VIP会员”权益,单方变更不对吴某发生效力。爱奇艺平台依据单方变更合同的条款,在涉案电视剧《庆余年》的播放过程中,推出“付费超前点播”服务,损害了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使黄金VIP会员享受到的观影体验远远低于预期,显著地降低了黄金VIP会员观看影视剧的娱乐性和满足感。爱奇艺公司单方增加“付费超前点播”条款的行为损害了吴某的主要权益,对其不发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律师说法

用户购买VIP会员就是冲着可以不用观看广告及抢先观看热剧,但在其成为VIP会员后,却发现实施并不如想象中那般美好,普通广告是没了,换来了会员专属广告;虽然比非会员用户多看了六集电视剧,但在此基础上又要付费才能观看最新的剧集,简直是另类的会员中的会员制度,即VVIP。VIP用户们并没有体验到其VIP身份所带来的特权“优越感”,这种极其恶心的体验感,让广大VIP用户们既愤怒,却又无可奈何。这是法院作出第一项判决观点,“虽然超前点播模式并无不妥,但是不应损害会员已有权益。”的原因之所在。

其次,2019年12月18日爱奇艺没有经过用户的同意,也没有履行相应的合理告知义务,单方面更新会员协议,增加了超前点播的条款。而用户们在购买VIP服务后,并不知道后续还会出现“会员专属广告”与“超前点播”等项目的存在,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们的知情权,加重了消费者们的责任,扩大了自己的权利,并在其他条款中免除了自己的责任,这些格式条款是违反了《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

因此,该条款对于2019年12月18日以前购买会员的用户来说是无效的。

不过因为合同诉讼有相对性,其他购买会员的用户并不会因为本案中吴某的胜诉而同时取得胜诉所带来的赔偿。简单来说,除非你和吴某一样去起诉爱奇艺,否则对我们普通观众来说,还是毫无意义。而在12月18日之后购买会员的用户,就代表接受了这一协议,就算去告,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