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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资深律师揭秘民宿年卡,无限续住是坑还是坑?
2020年09月-01日 |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如果说有这样一张会员卡“一年无限次住”“住一晚回本”还有高端热门的酒店只需1298元,你会心动吗?成都有位市民丁某就是被这样的推荐的文章所吸引,花了1298元购买了这样一张民宿会员年卡。

在8月中旬的时候丁某偶然看到一篇微信推文,文中是介绍一款民宿会员年卡“全国25城40+家高端民宿不限次任性住,覆盖超多景区”“每次可预订1间4晚或2间2晚”,只要1298元购卡成为会员,就可享受一年内任意住的权利。

这些让丁某有些心动了,但是让她下定决心的还是推文中8月新增酒店的预告,恰好有两家酒店是丁某一直都非常喜欢的酒店,所以丁某就立马下单购买了此卡,想着自己在九、十月份的时候可以去旅游。

但是事情往往不会随人愿,丁某等到中意的酒店上线就和朋友点击进去,却发现近期的都被订完了,丁某二人进入“免费预订”环节发现这家酒店只能预订明年3月份之后的房间,要是想周末去玩更是要等到5月份了。丁某又点开另一家中意的酒店,同样要明年2月才有房间。

此外,该房间的保证金高达了2500元一间每晚,这样就远远超出了其他平台上的押金。如果说要预订两晚的话就需要缴纳5000元的押金,而且保证金是需要入住后退完房间才可以退还的,等于这保证金是需要放在平台大半年。

丁某因此也去问了客服,客服的回应却是“民宿会员年卡的会员人数多,抢的人也多,这就要拼手速。”丁某听后也是非常的气愤说“如果我知道这两家酒店都只有2间房来让大家抢的话,我是不会买卡的。”并认为该公司蓄意抛出高端热门酒店招揽客源,但根本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订房需求,是给消费者挖坑。

现在丁某的诉求就是要求该平台退款。虽然该订购民宿卡的页面推文上也有写出用户有3个渠道可以退款:

一是会员卡激活后30天内,平台无房源可预订;

二是预订成功后无房源供入住;

三是节假日出现加价和强制消费。

但是该平台拒绝了丁某的退款要求,该平台负责人表示他们平台的房间全年高达9万间,完全可以满足会员入住的需求。丁某这种只盯着单一酒店,而平台强调的是平台上的所有房源,并且房源都很充足,这样下来丁某就不满足退款条件,与此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冲着单一酒店的消费者其实不适合购买这种卡。

律师说法

作为消费者来说,对于民宿卡的使用规则、退费规则、酒店的房间数、保证金金额是有完全的知情权的。从宣传中可以看出,这类年卡可预订的酒店包含了很多价值远超过年卡售价的房型,如果真如平台所说的任性随意住的话,平台方是肯定会亏本的。因此消费者在看到此类宣传套路时,一定要理性分析,在购买前必须认真阅读用卡须知。消费者一旦同意成为会员,则意味着与平台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消费者需遵守平台使用规则。

至于丁某要求平台退款的要求,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诉讼方式来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方式,我们在这就不讨论了。

以诉讼方式来看,有两种选择:

一是丁某可以以平台存在欺诈为由,要求撤销与平台的“网络服务合同”;

二是丁某可以主张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与平台的“网络服务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通过法院来撤销其民事行为。如果平台对丁某隐瞒了会员的权利义务,使丁某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会员,丁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网络服务合同”。

在本案中,丁某是通过平台的宣传文章一时“冲动”购买了会员,并没有详细了解平台的信息。最高院的民法通则意见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行为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其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丁某也可以主张“重大误解”来撤销“网络服务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欺诈为由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一年,而以重大误解为由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九十天,起算时间都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但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导致消费者在经济活动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虽然丁某购买会员的花费不高,但还是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关系到消费者个人经济得失,还关系到所有消费者消费环境的提升。